作者:任莊主(任博Abner) 任職于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我們的統計,今年一季度的金融監管政策信息大致有120余項(不局限于具體政策文件),其中央行30項、銀保監會40項、證監會35項以及其它15項,且整體政策基調以嚴為主(和去年同期相比)。關于未來政策方向的變化這里不進一步討論,具體可參見央行、外管局、證監會、銀保監會、財政部與國資委的年度會議。(我們之前均有進行專題分析(詳情參見央行和外管局2021年度會議釋放哪些信號?證監會定調2021、銀保監會定調2021、2021年財政方向確定以及國資委定調2021)。)
一、緊抓三大政策主線
今年一季度最為重要的兩個政策事件無疑是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十四五規劃與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之前我們已經分別通過全面剖析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十大重點、全面剖析《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兩篇材料進行過專題分析,這里僅簡單略及,不再詳述。)
(一)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注與金融體系有關的12個提法
1、在之前無還本續貸的基礎上,強調推廣隨借隨還貸款。
2、引導銀行擴大信用貸款、持續增加首貸戶,使資金更多流向科技創新、綠色發展,更多流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顯然2021年更加強調對科技創類企業和綠色類企業的重視和支持。提高制造業貸款比重。
3、首次提出“創新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
4、推動銀行定向增加貸款并降低利率水平。
5、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已明確延至2021年底)。
6、繼續推動金融系統向實體讓利,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延長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完善貸款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完善金融機構考核、評價和盡職免責制度。同時要求大型銀行普惠小微貸款增長30%以上(2019年和2020年分別為30%以上和40%以上)。
7、繼續多渠道補充中小銀行資本(如在永續債之外發行轉股型公司債券、通過地方專項債補充等等)、強化公司治理。這里將補充資本和公司治理結合在一起,則意味著補充資本更多是借助政府(含國企)和資本市場的力量。
8、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即通過對政策性業務和自營性業務實施分賬管理、分類核算,明確責任和風險補償機制,確立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約束機制。
9、加強債券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注冊制改革,完善常態化退市機制。
10、強化金控公司和金融科技監管,確保金融創新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
11、強化金融機構的政治站位,強化金融機構要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本分。
(二)十四五規劃綱要:關注與金融、資本市場有關的29個提法
1、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試點、加快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開展跨境證券投融資改革試點。
2、健全實體經濟中長期資金供給制度安排。規范發展消費信貸。
3、暢通科技型企業國內上市融資渠道,鼓勵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更好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作用。
4、推動股權投資、債券融資等向制造業傾斜。
5、提高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
6、完善市場化債券發行機制,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豐富債券品種,發行長期國債和基礎設施長期債券。
7、推動基礎設施領域REITs健康發展。

(三)國務院常務會議:具化結構性減稅、普惠政策延至2021年底等舉措
一周一次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代表著政策層面的一些導向,值得關注。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重點在于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以及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計劃進一步延至2021年底。
同時3月3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明確要通過財政收入恢復性增長來降低政府杠桿率,這一方面明確了降低政府杠桿率主要是針對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則表明降低政府杠桿率主要是通過地方存量債務整頓來實現。

二、明晰六大政策聚焦點
(一)地產新政與信貸投向引導
今年以來最受關注的政策無疑集中在房地產領域,如2020年最后一天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政策以及隨后的兩集中、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等,成都甚至還明確踩上三道紅線的房企不得參加土地競拍。(我們之前在如何理解頻頻出臺的地產新政?中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專項分析。)從政策背景來看,近期地產行情過熱以及加強信貸投向引導應是最主要的原因,即地產新政的出發點是為了提升地產調控政策效果、避免地產領域擠占實體經濟信貸資源以及建立房地產長效機制。
這其中需要特別提及2021年3月22日央行召開的信貸結構優化調整座談會,該會議明確了各金融機構壓降地產領域信貸投放并加大對鄉村振興、綠色金融(詳情參見碳中和背景下的綠色金融手冊)、科創領域、經濟困難省份、住房租賃金融等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二)互聯網貸款嚴規范:小貸公司、地方性銀行異地互聯網貸款業務
1、互聯網貸款是近期政策部門重點聚焦對象(特別是去年老馬講話之后)。特別是近期以來銀保監會相繼發布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參見校園網貸再迎新規和互聯網貸款監管手冊)對互聯網貸款領域具有顛覆性影響。這些文件不僅提出了三大量化指標,還特別提出“地方性法人銀行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對地方性銀行和小貸公司目前較為依賴的線上消費貸業務較大。

2、2021年3月31日,央行發布第3號公告,明確所有貸款產品應當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要比日利率、月利率更明顯)。其中,貸款年化利率應以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貸款成本與其實際占用的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并折算為年化形式。同時央行還明確民間借貸參照執行,復利計算應當采取內部收益率方法。這在一定程度上收窄了金融機構與類金融機構通過收智商稅來發展消費信貸的空間。
(三)負債三約束:互聯網存款、異地存款與存款質量
除通過信貸投向引導、規范互聯網貸款等資產端舉措外,政策層面亦聚焦于負債端,即對負債端約束開始由之前的廣義同業負債聚焦于存款端。
1、負債質量管理辦法(詳情參見如何看待商業銀行負債質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正式稿內容基本一致)中的“四項”禁止性規定和“六性”要求(負債來源的穩定性、負債結構的多樣性、負債與資產匹配的合理性、負債獲取的主動性、負債成本的適當性以及負債項目的真實性)。其中,“不得采取違規返利吸存、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延遲支付吸存、以貸轉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違規手段吸收和虛增存款”這一規定最為致命。
2、2021年1月13日的9號文明確叫停了互聯網存款(詳情參見互聯網存款正式被終結,金融產品銷售端格局將重塑),而地方性銀行通過各種渠道開展異地存款亦被明確禁止(詳情參見地方性銀行異地存款將受限和如何理解央行2020年4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四)地方債務風險嚴管控與國企改革
1、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抓實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詳情參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釋放哪些重大信號?),2021年3月1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則明確“政府杠桿率要有所降低”(詳情參見2021年財政方向確定)。緊接著2021年3月26日,國資委發布的《關于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詳情參見地方國企債務風險防控全解)明確指出將“化解國企債務風險作為重中之重”(基本原則是要求地方國資委參照央企債務管控的做法),并細化了企業隱性債務防控問題,明確從嚴控表外、永續債和對外擔保以及規范資金用途和嚴禁過渡融資等方面加強地方國企隱性債務的管控舉措。從一系列政策信息來看,政策層面整體上是認可打破剛兌,即強調通過風險出清實現優勝劣汰是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機制、投資機構切實提高風險資產的定價能力。
2、此外考慮到融資平臺屬于地方隱性債務的主要構成部分,因此2021年3月26日江蘇省發布的《關于規范地方融資平臺公司投融資行為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亦引起廣泛關注,值得關注的幾點規定包括(1)切實剝離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似乎要開始甩鍋);(2)制定年度地區債務規模總量管控和壓降計劃,建立市場化的債務風險化解基金或周轉金,不得開展融資性貿易(和地方國企債務風險管控一致);(3)提高銀行貸款和信用債券等標準化融資產品比重,鼓勵通過公募REITs等權益類、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逐步壓降信托、資管計劃、融資租賃、私募基金和地方金交所發行產品等各類融資;(4)加強融資成本管控,禁止以咨詢費、顧問服務費等名目,違規向第三方支付各類居間費用。
3、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地方國企債務風險防控屬于國企改革的一部分,而除此之外加大對商業I類國企的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亦是比較明確的方向,而雙百企業專項工程、區域性綜合改革試驗以及科改示范行動也值得關注。(詳情參見國資委定調2021)
4、2020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第一年,金融委則明確2021年要完成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70%,因此國企改革將是國資委及各地政府2021年的重要工作事項,具體包括(1)分類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專業化整合、結構性調整以及資本市場上市、保值增值;(2)推進國有金融資本、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減少管理層級。其中,推動轄內區域國企資本市場上市是各地區的重要導向。
5、2021年3月25日國資委專門發文《關于做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2021年投資者溝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央企要指導境內上市公司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后及時召開業績說明會,原則上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親自參加,如此重視在國企體系內倒是第一次,我們預計后續地方國企也會參照執行,這意味著國企上市主體的市值管理將會是一個明確的政策導向。截至目前共有404家央企上市主體、798家地方國企上市主體,合計達到1203家。
(五)金融產品互聯網銷售端:正迎來嚴監管背景下的深刻變革
1、目前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互聯網平臺嚴監管力度不斷增強的背景下,金融產品互聯網銷售端正迎來深刻的變革,之前的中行“原油寶”事件以及中信銀行的“池子”事件以及互聯網平臺紛紛下架銀行存款銷售等便是例證。
2、僅就近期來看,我們便陸續看到互聯網貸款、互聯網保險產品、公募基金、互聯網存款(智能存款)以及理財等一系列金融產品銷售端的政策信息陸續釋放,整體來看除公募基金基本仍受到政策鼓勵、可以繼續通過互聯網平臺拓展客戶外,諸如保險、理財、存款等金融產品均明顯受到約束。其中互聯網存款被叫停、短期內理財銷售借助互聯網企業批量拓客的政策約束不會放開、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互聯網銷售則被明確鼓勵。
3、通過進一步明確持牌運營機制,將互聯網企業的相關業務納入監管體系下,即只有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相關機構才能從事金融產品銷售業務,這預示著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嚴監管環境下將徹底告別自由放蕩期。
4、對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傳統金融機構提出門檻條件,進一步加劇了傳統金融行業的馬太效應,同時中小金融機構若無法借助互聯網平臺實現批量獲客,則其在場景、流量等方面的劣勢會進一步凸顯。

(六)關注評級行業與資管行業的一些變化
1、2020年以來信用評級行業政策密集發布,不僅表明市場及監管部門對這一行業的密切關注,也在某種程度上預示著評級行業將迎來重大變革。這種變革主要體現在提升信用評級行業的市場化能力,具體包括逐步將高評級主體比例降至合理范圍內、降低監管對外部評級的要求、提高評級行業的集中度等方面(深入分析可參見評級行業迎來巨變、信用評級行業手冊(2020年版))。

2、看似平靜的大資管行業仍有一些變化值得關注:
(1)2021年1月29日中國銀行(3.320, -0.01, -0.30%)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發布《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報告(2019年)》,數據上顯示銀行理財和基金業已一起成為2018年以來大資管行業中規模上仍能保持正增長的兩大細分行業,與此同時銀行理財的財富管理化(零售理財占比較高)和基金化特征(凈值化特征突出)也越來越明顯。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募基金行業資產凈值合計達到21.13萬億,而截至2020年底的銀行業非保本理財規模亦接近26萬億。
(2)2021年1月8日證監會已發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該文件整體堅持“私募”和“投資”兩個屬性,致力于解決私募基金行業存在的諸多問題,如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資金、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不履行登記備案義務、錯綜復雜的集團化運作、資金池運作、利益輸送、自融自擔以及侵占、挪用基金財產、非法集資等。截至2021年2月,私募基金管理規模達到17.16萬億,較2020年底凈增1.19萬億。
此外,今年是資管新規過渡期的最后一年,亦需要特別關注。
三、關注新一輪資本市場改革上的諸多變化
(一)深交所主板與中小板將于4月6正式合并
1、這兩天比較受關注的是深交所上的主板和中小板合并事件,2021年2月5月證監會批準深交所兩板合并、3月31日深交所明確兩板將于4月6日正式合并。具體來看,兩板合并后將堅持“兩個統一、四個不變”。其中,“兩個統一”是指統一主板與中小板的業務規則和運行監管模式,“四個不變”則指板塊合并后發行上市條件不變、投資者門檻不變、交易機制不變、證券代碼及簡稱不變。
2、兩板合并意味著中國資本市場將正式形成并確立上交所“主板+科創板”、深交所“主板+創業板”以及北京“新三板”的新局面。實際上早在2020年10月份,媒體便報道稱深交所籌劃讓中小企業板與主板進行合并。不過,就像當初推出中小板是為了推出創業板一樣,本次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則是為了后面全面推出注冊制。兩板合并后,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數量達到1463家,若加上創業板的925家,則合計達到2388家(市值合計達到33.42萬億)。

(二)政策略有收緊的幾個標志
1、注冊制改革節奏有點變化
2021年3月20日-22日舉行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21年會上,證監會主席易會滿發表主旨演講(詳情參見易主席講話的背后深意),針對資本市場近期的一系列動態表達了自己看法,并認為注冊制改革實際上是完善注冊制全流程全鏈條的監管監督機制,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重點要把握好實行注冊制與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保持市場平穩運行、明確交易所審核職能定位、加快證監會發行監管轉型、強化廉潔風險防范等6個方面的關系。具體包括:
(1)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是關鍵,注冊制絕不意味著放松審核要求。
(2)市場沒準備好,僅靠形式上的充分信息披露不夠。
(3)中介機構沒準備好,執業質量不高且目前還未完全適應。
因此注冊制改革雖然趨勢上明確、但節奏上有放緩的意思,資本市場上目前存在的諸多癥結還需要進一步解決,以為注冊制改革的全面實施鋪平道路。
2、加強“影子股東”監管:IPO申請前12個月的新股東鎖定期為36個月
鎖定期的延長和縮短是政策收緊和放松的標志之一。
(1)這一規定詳見于證監會發布的《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于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該文件明確:
第一,發行人應披露其股東主體資格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違規持股情形;
第二,要求提交申請前12個月內入股的新股東鎖定股份36個月,并要求中介機構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東相關情況;
第三,要求中介機構加強對入股交易價格明顯異常的自然人股東和多層嵌套機構股東的信息穿透核查(如是否存在違反股東適格性要求、股權代持等情形;
第四,要求中介機構重點核查入股價格異常股東、臨近上市前入股股東。
(2)這個規定明顯是趨嚴的,致力于解決擬上市企業的“影子股東”問題(即一些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多層嵌套機構股東間接持股等方式隱藏在擬上市企業名義股東背后),這些影子股東通常會在企業臨近上市前入股或低價取得股份,以便在上市后獲取巨大利益,可能存在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問題。比如之前螞蟻在推進上市過程中的影子股東問題便是例證。
3、全面通報目前資本市場存在的一系列問題
證監會分別于2021年1月29日和2021年2月5日披露“2020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安全”和“2020年案件辦理情況”,對目前資本市場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全面闡述,這在一定程度上應該也影響了政策導向的變化。具體如下:
(1)財務造假案發領域增多,除傳統IPO、持續信息披露、并購重組等環節外,債券發行、新三板精選層等領域亦時有發生。
(2)造假動機較為復雜,如為達到發行上市條件、為完成并購重組業績承諾、為達到精選層粉飾業績等。
(3)約60%的財務造假案件涉及虛假資金循環、虛構購銷業務,如虛構境內銷售業務、虛報出口貨物銷售收入、偽造銀行回單等。
(4)財務造假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違法行為相互交織。
(5)有組織操縱市場現象突出、內幕交易案件多有發生(特別是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涉案占比依然較高)。
(6)市場風險隱患的典型案件增多,違法違規敏感性、涉眾性特征明顯,如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及定期報告、連續多年將虧損虛構為盈利、欺詐發行和虛假陳述、私募機構違規開展資金池業務等。
(7)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問題較為突出,在年報審計、資產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環節均有涉案。
(8)20起典型違法案例值得關注。
4、2021年更鼓勵境外放款和投資等跨境資本雙向流動
(1)事實上無論是央行和外管局,2021年的任務均特別強調跨境資本流動的宏觀審慎管理,并將其和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嚴防外部金融風險兩個目標統一起來,我們理解整體方向應“鼓勵境外放款、限制外債流入”。例如,如央行年度工作會議明確“深化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引導預期,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外管局則在年度工作會議中強調“防范跨境資本異常流動風險……引導金融機構和企業堅持風險中性原則……加強市場預期管理和宏觀審慎管理,避免外匯市場無序波動”。
因此,現在政策層面更喜歡跨境資本的雙向流動,比較擔心后續美聯儲等政策收緊時,這些流進來的錢退潮對中國資本市場產生沖擊,即要防范外資大進大出、特別是針對熱錢。
(2)但是也能夠感覺得到政策部門的糾結和反復。例如,2021年1月5日央行和外管局將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的宏觀審慎調節系數由0.30上調至0.50以大幅提高境外放款額度上限,2020年12月11日和2021年1月7日央行和外管局分別將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由1.25下調至1(2020年3月曾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由1上調至1.25)。

(三)證監會體系2021年五大任務
2021年證監會體系主要有五大任務要完成(詳情參見證監會定調2021)。
1、科學合理保持IPO、再融資常態化,穩定發展交易所債券市場,完善商品及金融期貨期權產品體系。完善科創屬性評價標準,加強對擬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監管(如前文的分析)。這說明目前的監管從嚴是為了以后的全面放松。
2、做好注冊制試點總結評估和改進優化(注冊制短期內放緩),加快推進配套制度規則完善、強化中介機構責任等工作,為穩步推進全市場注冊制改革積極創造條件。同時嚴格退市監管,拓展重整、重組、主動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
3、以更大力度推進投資端改革,加大權益類基金產品供給與服務創新力度,推動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政策盡快落地。嚴密監控資金杠桿水平,動態完善應對政策,嚴防跨市場跨領域跨境的交叉性、輸入性風險。
4、加大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市場操縱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訂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出臺欺詐發行股票責令回購等配套制度。推動期貨法立法,加快推進行政和解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等法規制定。
5、優化債券違約市場化處置機制,嚴肅查處“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進“偽私募”等相關風險的分批處置,嚴格落實私募基金底線性要求,加快推動出臺私募條例。強化場內外一致性監管。
(四)可轉債、公司債、券商短融、碳中和債等各類產品新規相繼出臺
1、2021年以來一系列產品新規亦陸續出臺,具體包括可轉債(詳情參見可轉債分析手冊)、權益出資型票據(原并購票據)、鄉村振興票據(繼承扶貧票據)、碳中和債、公司債(詳情參見公司債新規要點全解)、券商短融(詳情參見券商短融新規要點全解)、指數基金、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等等。
其中有一部分是順應新《證券法》的要求,另一部分則帶有典型政策導向(如鄉村振興票據、碳中和債等)。
2、就權益出資型票據來說,意味著企業可以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務融資工具品種用于權益投資,也可以發行短期限產品用于償還銀行并購貸款。事實上自2014年7月交易商協會推出并購票據以來,這一市場一直不瘟不火。主要是因為并購票據的用途僅限于獲得控制型并購、增強控制型并購、共同控制型并購、子公司增資或注資(可將債務性資金轉為股權性資金)。而興業銀行(23.390, -0.68, -2.83%)也已形成了以并購貸款為主體、并購票據和并購財務顧問業務為兩翼的并購體系。

(五)10家券商獲批在銀行間市場可獨立開展公司信用類債券主承銷業務
2021年1月29日,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承銷類會員(證券公司類)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結果的公告》,明確申萬宏源(4.640, -0.01, -0.22%)證券、平安證券、興業證券(8.470, 0.00, 0.00%)、東興證券(11.060, -0.02, -0.18%)、長江證券(7.130, 0.04, 0.56%)和中泰證券(13.490, 0.11, 0.82%)可在銀行間市場獨立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此前已有中金公司(51.040, 1.59, 3.22%)、光大證券(16.140, 0.15, 0.94%)、中信建投(32.150, 0.00, 0.00%)、華泰證券(16.920, -0.12, -0.70%)和國信證券(11.840, -0.27, -2.23%)獲批),無需與銀行聯席主承銷商。
四、2021年金融體系市場主體變化
(一)城商行洗牌:新增四川銀行,山西銀行掛牌在即、遼寧銀行醞釀中
除包商銀行變更為蒙商銀行以及農商行大整合外,城商行也在發生洗牌。
1、2020年9月9日與11月4日銀保監會分別核準了四川銀行的籌建與開業申請,注冊資本高達300億元,原攀枝花市商業銀行和涼山州商業銀行分別變更為四川銀行攀枝花分行、四川銀行涼山分行。
2、除四川銀行外,2020年8月晉中銀行、晉城銀行、陽泉商業銀行、長治銀行和大同銀行也擬合并重組設立山西銀行(山西發行的153億元地方專項債便是為了注資山西銀行)。2020年12月15日,“山西人事招聘信息網”微信公眾號發布了《山西銀行2021年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021年3月31日,山西銀行籌備組發布通知稱定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10時召開山西銀行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
3、2021年1月20日,遼寧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推進省內城市商業銀行整體改革工作,擬申請合并遼寧省內12家相關城商行。1月25日,遼寧省委、省政府向金融委匯報了城商行整體改革的總體思路,計劃引進遼寧省金控集團等、全國大型優質企業以及中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這意味著屆時除盛京銀行、錦州銀行與大連銀行之外的12家城商行(分別為阜新銀行、營口銀行、遼陽銀行、鞍山銀行、葫蘆島銀行、朝陽銀行、丹東銀行、營口沿海銀行、撫順銀行、本溪銀行、盤錦銀行與鐵嶺銀行),將統一合并為一家新城商行。
(二)新增1家養老保險和1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1、2020年12月31日,銀保監會批準了恒安標準養老保險公司的開業申請,注冊資本為2億元、注冊地為天津。
2、2021年2月25日,證監會批準了興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個人系)的設立申請,注冊資本為1億元、注冊地為蕪湖。
五、相關支持類政策信息
(一)離岸央票: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存量穩定在800億元
為推動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帶動其他發行主體在離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完善離岸人民幣收益率曲線,央行于2018年11月在香港建立了離岸人民幣票據的常態發行機制(實際上最早于2015年10月便首在倫敦發行離岸央票),以相對穩定的頻率發行3個月、6個月、1年等期限品種的央行票據。
2021年以來離岸央票合計操作3次(操作規模合計達到400億元)、基本按照每季度兩次的操作慣例,同時2018年11月以來離岸央票的發行基本為到期滾動發行模式,截至目前離岸人民幣央票的余額為800億元。

(二)補充資本:永續債與CBS、轉股型資本債券
加大資本補充力度、擴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是主要政策導向,金融委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均明確要多渠道補充資本。央行亦通過常態化操作CBS來支持中小銀行的永續債發行,國務院常務會議甚至提出用地方專項債用來補充中小銀行資本。
1、永續債:已有62家銀行發行(含38家城商行)、規模近1.50萬億元
(1)2019年以來合計共有62家銀行(其中農行3次、中行3次、交行2次、浦發銀行(10.750, -0.14, -1.29%)2次、瀘州銀行2次、日照銀行2次、三峽銀行2次、河北銀行2次、齊魯銀行2次、日照銀行2次、泉州銀行2次、廈門銀行(9.370, -0.02, -0.21%)2次、三峽銀行2次、青島農商行2次)和1家非銀金融機構(東方資管)獲準并成功發行永續債。
(2)目前國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發行永續債的票面利率平均值分別為4.17%、4.55%和4.76%,發行利率低于4%的銀行主要有郵儲銀行(5.670, -0.09, -1.56%)、江蘇銀行(6.440, 0.00, 0.00%)、中行、農行以及招行,發行利率高于5%的銀行主要有瀘州銀行、臺州銀行以及威海市商業銀行。
(3)目前發行永續債的地方性銀行有44家,其中農商行5家(深圳農商行、江南農商行、青島農商行、無錫銀行(6.390, 0.01, 0.16%)與余杭農商行)與民營銀行1家(網商銀行)以及城商行38家。這38家城商行中有9家隸屬于山東地區,分別為威海市商業銀行、萊商銀行、泰安銀行、齊魯銀行、日照銀行、東營銀行、濰坊銀行、濟寧銀行、煙臺銀行。

2、CBS:今年以來操作3次、操作規模合計達到150億元
CBS(央行票據互換)的存在是為了提高永續債的流動性,自創設以來已經操作22次,特別是自2019年8月以來已經形成每月操作一次CBS的固定慣例。其中2021年以來已經操作3次,合計規模達到150億元,且期限均為3個月、票面利率均為2.35%、費率均為0.10%。

3、推出轉股型資本債券
2021年1月25日央行官網發布“創新轉股型資本債券 多渠道補充中小銀行資本”一文,指出近日央行會同銀保監會,設計完善了轉股型資本債券相關制度,并已批復浙江稠州商業銀行、寧波通商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轉股型資本債券。其中,2021年1月20日,寧波通商銀行成功發行首單轉股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共5億元,票面利率4.80%,全場認購倍數2.1倍。
實際上早在2018年11月央行便發布公告明確提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具有創新吸收機制或觸發事件的新型資本補充債券。這里的資本補充債券便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滿足資本監管要求而發行的、對特定觸發事件下債券償付事宜作出約定的金融債券,包括但不限于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和二級資本債券(含減記型與轉股型)。
六、繼續強化對國家區域經濟戰略的政策支持
政策層面對國家區域經濟戰略的政策支持仍比較期待,但相較而言更具有針對性,其中3月31日政治局會議審議的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2月21日的鄉村振興以及2月2日的綠色低碳經濟等比較值得關注。可以預期的是,2020年備受疫情困擾的中部地區,今年將會享受到諸多政策紅利。

請注意,這里沒有對2021年初的錢荒進行討論,詳情可參見全面剖析此次“錢荒”。關于宏觀經濟與貨幣政策等,將另行撰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