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西財經大學在讀碩士研究生 嚴來祥
研究方向:票據經營與管理
一、新中國成立時期票據
新中國成立初始,國家開始了恢復生產生活和恢復金融體系的工作,大力支持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的發展,利用商業匯票的承兌和貼現,調節市場資金,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計劃經濟時代,由于當時糧食的供求關系不平衡,為了長久地解決糧食的供求關系,國家出臺了《全國各級人民政府1950年度暫時供標準》,實行統購統銷的新政策,開始定量制作大米票、馬料票等相關票證,這是新中國最早的票據。1955年相繼出現了糧票、布票、油票等票證。票證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商業匯票,而是換取商品的憑證,國家計劃經濟時代的經濟管理手段,隨著時代的發展,票據憑證開始逐漸退出市場。
二、改革開放初期票據
改革開放時期,商品經濟快速發展,為了解決商品的支付和結算問題,票據作為支付結算的工具開始受到重視。1979年,金融屆積極推動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的發展,并于1981年試辦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以及第一筆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1984年到1990年,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出臺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再貼現實行辦法》,主要是為了擴大商業匯票業務和促進再貼現業務的發展。隨著票據業務的不斷發展,全國出現了業務操作不熟練、不規范、 不統一現象。199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關于加強商業匯票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商業匯票的使用和銀行票據承兌貼現的行為。
改革開放時期,由于國家大力支持商業信用的發展,允許在商品購買中賒銷,導致大量“三角債”問題。票據的發展不僅解決了企業之間的三角債問題,也加速了商品流轉和資金的流轉。為改革開放進入深層次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票據法》出臺后至電票出臺前時期的票據
1995年5月1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正式頒布,票據法的出臺,開啟了我國票據發展史上規模發展與制度化建設的新階段,將票據行為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它為建設信用、規范票據流通秩序,打擊違法犯罪創造了基本的法律條件。這一時期票據相關法規逐漸完善,票據中介開始出現,區域化票據平臺逐漸形成,定價機制不斷改進。
《票據法》的出臺,歷史性的改變了我國票據市場無法可依的局面。到了20世紀末,我國的票據市場得到了快速發展,市場參與主體增多,流通性改善,規章制度陸續出臺。1995年到1999年末,票據市場的承兌發生額和貼現發生額快速增長,票據承兌發生額從2424億元增加到5076億元,票據貼現額從1412億元增加到2499億元。票據法的出臺為票據市場的進一步繁榮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2000年11月9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中國工商銀行在上海開辦了國內第一家專業化經營票據的機構——中國工商銀行票據營業部。這是中國首家票據專營機構,它的成立開創了商業銀行票據業務經營的新模式,確立了票據專業化、精細化和規范化經營理念。2003年6月30日,中國票據網正式啟用,為全國統一票據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平臺。2005年5月,經銀監會批準,中國農業銀行也成立了票據專營機構——中國農業銀行票據營業部。同年7月1日,中國工商銀行正式對外發布由其編制的工銀票據價格指數,這是迄今為止國內編制的第一個票據價格指數。票據指數能夠較為及時、準確的反映票據交易價格和總體變化趨勢,有利于推動票據市場實現集中交易。
四、電票出臺后至上海票交所成立前時期的票據
2009年,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正式投入使用,標志著我國電子票據業務迎來新的發展時代,極大促進了票據市場的發展。根據央行的數據,2009年開始,我國票據市場的承兌量和貼現量都大幅度上漲,票據市場累計承兌量一舉突破10萬億大關,累計貼向量更是擴展到20萬億元以上,票據創新層出不窮,票據發展進入了新局面。電子商業匯票較紙質商業匯票而言安全性、效率性、風險性都有較大提高,對于企業和商業銀行具有重要意義。
(一)票據市場創新
在如火如荼的票據市場發展中,票據市場參與主體增多,票據產品、票據業務等方面均有所創新。2009年上半年各大銀行大量開展票據業務,票據理財在這個時期迅速發展,商業銀行主要和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計劃,用募集到的資金購買票據理財產品。直到2012年2月,銀監會下發禁止商業銀行與信托公司開展任何活動形式的票據資產受讓業務的通知,目的是讓銀信合作的資產由表外轉為表內,降低風險。
票據交易模式不斷創新,風險意識防范不斷下降。第一,大量開展票據買入返售業務,通過期限錯配,提高盈利水平。第二,以消規模為特征的賣出回購業務增長迅速。第三票據理財、票據資管等套利盛行。
票據參與主體對于票據這一金融工具不斷重視,為了進一步擴大票據業務的利潤空間,各大商業銀行相繼成立票據專營機構。2013年,招商銀行成立同業金融板塊,并設立票據中心。2014年,交通銀行成立上海金融中心。根據2015年相關商業銀行的信息,不少城商行、農商行設立金融市場部。
(二)票據風險防范
在市場流動性充足的背景下,為了防止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的風險,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相繼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2009年10月,人民銀行印發了《電子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作為規范和管理電子商業匯票活動的部門規章。2015年12月,銀監會發布關于《關于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全面加強票據業務風險管理,確保經濟的平穩發展。同時隨著票據風險的不斷顯現和監管的加強,票據理財熱度下降。
五、上海票據交易所成立后的票據
2016年12月8號,上海票據交易所正式成立,對于我國票據市場而言是一件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對于我國的貨幣市場具有重要意義。票交所的成立有效提升整個票據市場的風險管理水平,票付通、貼現通、標準化票據等產品在票交所的推動下相繼問世,票據市場的進一步繁榮發展。創立三年來,中國票據市場也經歷了不平凡的三年,票據市場秩序開始從無序發展走向有序規范、票據市場經營從回落走向正常、票據市場管理開始從夯實基礎走向創新引領。票據市場成立后的票據市場被業界常稱為“票交所時代”。
(一)票據市場創新
票據交易所的成立,極大提高了票據市場的信息透明度和規范性,加上金融科技發展,業務創新紛紛展開,2017年1月3號,通過運用區塊鏈技術,浙商銀行首款移動數字匯票產品上線,同年11月,江蘇銀行應用區塊鏈技術成功辦理票據跨行貼現業務。2018年11月25號,數字票據交易平臺實驗性生產系統在上海票據交易所成功上線運行。2019年票交所“票付通”上線后,人行蘇州銀行中心支行通過搭建互聯網服務平臺推出“再貼e”,增強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2019年8月,上海票交所公布了首期標準化票據,該票據以錦州銀行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作為基礎資產,同年,發布了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標準化票據。
(二)對于票據風險的管理
在票據交易快速發展大浪潮下,社會各類機構和資本通過不同的途徑進入票據市場,高杠桿率操作、不合規經營十分普遍。特別是2015年到2016年期間,票據風險事件頻發,票據風險事件頻發折射出商業銀行風險內控方面存在漏洞,未來票據業務需要走向健康發展的正軌。為了應對國家防范各類風險,票交所積極打造風險防范體系。首先大力推廣電子商業匯票各項業務,提高電票業務的占比。其次,加強風險制度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最后,優化交易機制,壓縮不規范票據中介活動空間。通過一些相關措施有效防控了票據市場風險。
(三)票據交易系統建設
上海票據交易所的成立使得票據市場實現了統一的票據交易中心、登記托管中心、清算結算中心、貨幣政策操作平臺,改變了我國票據市場呈現區域割裂的市場狀態。上海票據交易所成立三年來,在系統建設方面成績突出,陸續開展了紙電票據融合、票據交易系統直連以及線上票據清算系統上線等大型系統項目,進一步提升了票據市場的科技含量,為票據市場創新提供了條件,為票據業務快速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撐。
(四)票據市場理論研究蓬勃發展
目前階段,票交所借助組織票據市場座談會、中國票據市場高峰論壇、交易員沙龍等多層次研討會,充分調研市場需求;組織內外部專家編寫《中國票據市場:歷史回顧和未來展望》《中國票據市場發展報告》《票據業務知識100問》等多本書,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征文及課題研究,進一步提升了票據業界的整體研究水平,票據市場應用研究體系初見雛形。
2016年11月6日,江西財經大學九江銀行票據研究院成立,在中國票據市場應用理論研究方面成果豐碩,編寫了研究生基礎教材《票據基礎理論與創新》,同時編寫了《中國票據市場發展研究》、《中國票據市場框架體系研究》、《中國票據市場創新研究》等三部曲。2020年8月,由江西財大九銀票據研究院編著、執行院長肖小和主編的《票據史》正式出版,對于票據的形成和發展歷程進行了詳細的闡述。《票據史》的出版不僅彌補了票據歷史研究的空白,也為中國票據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借鑒。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實行了很長一段時間的計劃經濟,此時的票據并不真正的票據,糧票、布票、油票等票證更像是一種提貨單。1978年到1994年是票據市場的萌芽階段,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嘗試開展票據業務,并發布了了一系列管理辦法推動票據的發展,但由于經濟剛剛起步和相關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票據業務發展緩慢。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出臺,我國票據市場開始步入快速發展階段。2009年到2016年是票據市場的變革發展階段,2009年,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CDS正式建成,2016年12月8號,上海票據交易所成立,票據市場在其帶領下步入規范發展階段。經過新中國成立后七十年主要是改革開放四十年的發展,如今票據已經發展成為集匯兌、支付、 結算、融資、調控、信用、投資和交易多種為能于一身的重要金融工具, 在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推動全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傳導貨幣政策等方面都發揮者不可替代的作用。
免責聲明: AAA企業信用網旨在傳遞更多信息,文章內容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對此資訊文字、圖片等所有信息的真實性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由于各方面情況的調整與變化,本站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相關信息敬請以權威部門發布為準。如自行使用本網信息發生偏差,本網概不負責,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